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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类】长江大学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作者:医学院 添加时间:2017-10-25

长大校办发[2004]22

为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起止日期

每年办理一次(自3月至5月),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第二条 ; 硕士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外文摘要由本人撰写,经导师或外语基础好的教师审阅;

硕士学位论文送交所在院(系),经主管研究生的院(系)领导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形式复审。学位论文审查通过后,再打印装订成册。

第三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硕士学位须通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由学位授权专业所在院(系)初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定。

(二)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与论文答辩审批材料要求

1、《长江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学位论文(两本);

3、至少一篇独撰或是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第四条 ; 论文定稿

论文撰写要求按照《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学位论文至少印制七本(学位论文中的中文摘要应有2000字并翻译成英文),供论文评阅、答辩归档之用;装订一律采用线装。

第五条 ; 论文送评

应聘请2-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评阅意见外,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送达评阅人必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以前送交论文给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半个月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第六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五位及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校外委员,或者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设答辩委员会主席、秘书各一人。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校学位办审核。

第七条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履行和提供如下手续和材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手续和材料要求与资格审查同。

(二)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专家

1、在论文答辩中实行“匿名评审”方式,送评论文要求:在按撰写硕士论文规定格式基础上,同时要求隐去学生及导师姓名、论文前言的感谢词、参考文献中涉及的导师、学生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研究报告等部分(仅列序号),经过学位办初审,送国内同行专家评审。

2、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聘请评阅专家并寄送材料:

1)学位论文;

2)《长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3)学位论文评审参考表。

3、聘请答辩委员五名及以上专家,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一般不担任答辩委员。

4、答辩经费酬金标准、来源等由各院(系)自定。

5、在开答辩会议至少半个月前,必须将论文、评议书和评审参考表送(通讯或网络)导师和评阅人评审。

6、在开答辩会议至少一周前,持《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和导师及评阅人的评议书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不得答辩。

7、学位申请者需要带齐学位申请的所有材料(原件),以备答辩会前资格审查。

8、在答辩前24小时张贴答辩公告,做到每生张贴二份以上,要求字体公正,内容齐全,杜绝敷衍。

(三)汇总同行专家论文评审意见:

1、论文评语、评议书返回后,答辩委员会应将各位专家意见进行汇总综合,包括质疑、修改和反对意见,并报告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2、同行专家在评语、评议书中提出的反对意见,应及时报告学位办公室,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不能组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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