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为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中、省及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 ;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大学生创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占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
; ; ; 二是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 ; ;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符合“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无能力还款的,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 ; ; 四是做好劳动保障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 ; ; 五是提供扶持资金和各种补贴。创办农家乐项目,可申请1万元农家乐项目扶持资金。对毕业一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度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连续3年免收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场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