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现将《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实施到位,并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各高校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好的经验、作法以及对《实施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厅思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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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
鄂教思政〔2012〕13号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
4、坚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既要谨慎应对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5、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二、保障体系
7、组织机构
(1)各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研工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辅导和咨询以及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专门机构,明确该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工作任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原则上挂靠学生工作部(处)。暂未建立专门机构的高校,要通过聘请外校专家、精神专科医生等相关专家组成本校的“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2006年5月前必须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