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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9-20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医学部“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选拔细则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四年制)”或“4+1+2(五年制)”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工作实施小组

医学部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以及工作协调、过程监督等工作。

组长:龚

组员:陈晓光 高爱煜 杨元胜 胡 易村犍 张文君 曾盼 吴晓珊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医学部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7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6级本科生。

2.选拔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⑵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⑶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⑷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⑸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医学部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各专业选拔人数见表1

1 医学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各专业选拔计划表

序号

专业

拟选拔人数

备注

1

临床医学

8

五年制

2

临床医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改班

6

五年制

3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3

五年制

4

护理学

4

四年制

5

医学影像技术

3

四年制

6

医学检验技术

3

四年制

2.通过选拔的学生需要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复审并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异议的同学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2 医学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919

学部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

920-25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926-28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

108-9

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

1016

选拔名单公布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医学部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医学部

2019918

附件【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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