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单位:
为做好医学部2020年硕/博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与认定依据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4号)执行【附件1】,《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执行【附件2】。
二、 遴选与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拟在2021年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原硕/博导及拟新申报的教师)均需进行招生资格认定。5月22日前,拟招生且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所在单位向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填写相应的简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份)。
2、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与推荐
5月29日前,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到学校各部门调取材料,对医学部本部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与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核查。
5月31日前,医学部审查申请人资格,公示申请人申报信息和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月5日前,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医学部2021年拟招收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表决拟推荐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提交材料
各单位和个人向医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
(2)博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上交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申报支撑材料留在医学部备案备查。
4、后续大学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前,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医学部并通知申报人。
6月1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审议表决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
6月20日前,学校公示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四、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该项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医学部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学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医学部坚持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执行文件;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其申请资格。
3、规范程序,不走过场
医学部及各所属单位在组织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时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公示认定名单,及时处理好异议。
联系人: 黄柏青
联系电话:0716-806263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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