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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

作者: 添加时间:2022-08-28

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长江大学医学部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

一、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成立由医学部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同时负责处理遴选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的申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龚 权

成员:关 辉、张文君、陈晓光、刘 莲、高爱煜、黄 河、龚爱萍、李孝林、黄劲柏、王 超、胡艳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部属各学院教学办,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学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等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学部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部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在学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五)按专业(一、二临床学院分别单独排名、卓越班单独排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部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五、相关说明

(一)排名要求。按专业(一、二临床学院分别单独排名、卓越班单独排名)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三)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四)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五)“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学院分专业进行公示即可。

六、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部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2956,0716-8062660

长江大学医学部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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