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1609)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长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的目的和方式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条 考试的课程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考试方式可分为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上机机试、实验操作考核等,或上述多种方式并用。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开课学院根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并在课程教学计划栏内予以注明。。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四条 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通识必修课程和有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并实行统一阅卷。
第五条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携带资料的范围。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六条 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答案。对一门课程,两个及以下自然班(或50人以下),考试命题应同时拟好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三个及以上自然班(或50人以上)考试命题应同时拟好A、B、C三套试题,其中两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第三套用于补考。命题完成后,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应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上,最后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时必须在考前予以更正。
第七条 理论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
第三章 试卷印制与保密
第八条 试卷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拟定。是否将试题与答题纸分开,由各开课学院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决定。
第九条 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各学院必须到符合保密要求的专门地点印刷试卷,必须和试卷印刷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试卷必须保证清晰整洁并装订成册,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条 试卷印刷完成后,命题教师、印刷单位存放在电脑等存储载体中的试题必须立即删除。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 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各学院命题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课程结束考试,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原则上安排在学期中集中安排的考试周和学期末集中安排的考试周进行。学期中集中安排的考试周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3周,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应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公布。一旦确定并(上网)公布后,各学院应严格按考试安排组织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全体教师和学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教师有承担监考的义务。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跨学院开课课程的主监考原则上由开课学院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担任,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前一周各学院教学办负责向本学院派出的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执行监考。编排考场考生座位依据隔位就座的原则。条件允许时,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前后还应间隔一排空位。考生座位安排由监考人员按参加本考场学生的学号随机安排,并书写于黑板上或以纸质安排表张贴于考场,以便考生对号就座。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考试前在学生进行动员: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重申学术规范,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十七条 学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填写《长江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并在考前将审批后的缓考申请表交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正常的主修课程考试为主,重修、辅修次之。
第十九条 在考试时间内,考生所在的学院除教学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外,至少还应安排一位负责人,协调督促本院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处理突发事件。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统一考试时,开课院分管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巡视,协助本院主考教师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学校后勤、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做好教室管理、水电保障、设备维修和保安值班等服务工作,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包括教学安排中可能包含有的所有环节考核,如教学过程中的测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论文、出勤等。
第二十二条 平时成绩所占课程综合成绩的具体比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组根据所属学科、所开课程的性质确定。鼓励学院和课程组积极开展课程形成性评价方法改革,探讨并制定平时成绩评分方法和标准。任课教师应有详细的平时成绩记录,于结束性考试前将详细平时成绩记录送本院教学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课程组确定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如发现学生考试试卷雷同,应移交开课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阅卷教师必须使用红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试卷上应有阅卷的痕迹,并给出每小题得分。阅卷教师应在试卷指定位置签名,试卷统分必须准确无误。成绩如需更正,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并由更正人签名。
第二十五条 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填报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长江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打印出成绩表,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并由学籍管理人员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六条 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评阅完毕后,开课学院应统一保管试卷备查,保管期限以《长江大学课程考试资料管理规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自行上网查阅课程成绩。学生若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试卷成绩统分是否有误。复核考分的学生必须填写《长江大学试卷复查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试卷考分复核结果。
第六章 补考
第二十八条 课程补考是指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一般第一周周末为通识必修课补考时间,第二周周末为专业课补考时间。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每门课程参加补考次数不超过一次。经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者,可参加下年级同一课程的重修和考试。学生在正常考试时旷考、舞弊则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第三十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末,将补考学生名单及课程汇总表报开课学院教学办,以便进行补考考场安排。
第三十一条 补考综合成绩中的平时成绩,采用上一学期该生已经被记录的平时成绩(不包含缺交作业和实验的成绩记录)。补考合格者,成绩以合格等级(60分)记入成绩单。
第七章 重修
第三十二条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在考试不及格且不满足补考条件,或参加补考仍未获得学分,以及未参加考试而未获得学分的情况下,通过办理课程注册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及格的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培养计划要求之外的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修其他课程。
第三十四条 学生需重修某课程时,应通过上网查阅课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注册办理重修手续,方可随其他年级学生课堂重修该课程。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注册重修学生的名单按课程归类,并按照重修学生选择的学习时间,划定重修课堂,交开课学院教学办。
第三十五条 重修课程学习要求与正常课程要求相同。重修课程成绩由重修时的平时成绩(由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重修考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评定,其比例仍按照本课程常规教学要求执行。注册重修后,学生应及时到上述划定的课堂报到,听课、完成作业、实验等,并参加该课堂安排相应考场的考试。当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的课堂,但必须完成重修课程的作业、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三十六条 课程考试时,主考教师根据正常考试名单和重修注册名单上的人数准备试卷,学生凭重修单、身份证及学生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十七条 若遇教学计划变更致使学生应重修的课程变化、需更改重修课程科目时,学生所在学院应提前将需更改重修考试课程前后科目及相应学分的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交教务处审批、备案并开具考试证明,同时学生到所在学院办理更改后课程重修注册手续,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十八条 学生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按缓考情况办理。
第三十九条 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由编入所在课堂的任课(主考)教师负责上网录入。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条 其他环节(如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参照上述原则实施。
第四十一条 学生考场违纪以及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教师和相关人员在考试命题与出卷、考试安排、考场管理、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细则、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考试试卷格式及其他相关表格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四十三条 课程考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大型考试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与此相悖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听从监考教师指令。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学院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 考试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不得另用其他纸张。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 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使用A、B卷时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开课学院办公室。
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事实不报,经举报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长江大学课程考试资料管理规范
长大教通字[2006]22号
考试资料是重要的教学档案,它既是学生考试和成绩的原始依据和记录,又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信息资料,同时也是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分析、监控、考核和评价的依据。因此,做好学生考试资料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考试资料的基本内容
考试资料是指与学生课程考试相关的各种信息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程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及空白试卷;
2.试做答卷;
3.命题审批单;
4.课程考试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
6.考试考场记录表;
7.考试情况分析表;
8.与课程考试相关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9.学生的答题试卷(答题试卷或答案试卷);
二、考试资料的收集和装订
1.凡每学期组织了考试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都必须按要求做好考试资料的收集、装订和保管工作。
2.考试资料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天内随成绩登记表一并送交课程所在院(系),并由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装订。
3.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完整、规范,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4.考试资料收集后必须按班级进行装订,装订的顺序和基本要求如下:
(1)封面: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和项目(见附件),由各开课院(系)用黄皮纸自行印制,规格大小应与试卷大小一致,封面上的各个项目应按全称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2)目录:按以下考试资料装订顺序列出;
(3)空白试卷:A、B卷各一份;
(4)试做答卷:用正规的答卷纸答题并归档;
(5)命题审批单;
(6)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各一份;
(7)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要求信息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8)考试考场记录表:基本信息和签字手续齐全,提供复印件即可;
(9)考试情况分析表;
(10)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资料和信息(如考试违纪资料及证据、特殊情况的记载等);
(11)学生答题试卷:根据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的顺序装订;
(12)封底:采用空白黄皮纸,规格大小应与试卷大小一致。
三、考试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1.整理装订成册的考试资料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6-8年,在保管期限内,考卷应妥善管理和使用,不得丢失和损坏。
2.考试资料主要供教务部门、院(系)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教学质量分析,考试环节的检查和考核,试卷的复查和抽查,以及学生申请查卷等所用。除教务处和课程所在院(系)统一复(抽)查课程考试试卷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需借阅考试资料的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学生申请查卷按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大学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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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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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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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通识必修课 ( )学科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 )专业选修课( ) |
开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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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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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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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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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改革 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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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改革的具体方案(含方案、内容、成绩评定、实施时间等,可附页) |
测试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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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应在每学期第5周前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各存档一份。
长江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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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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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通识教育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 □专业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 |
学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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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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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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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及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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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方式 |
□题库抽题 □集体命题 □任课教师命题 □非任课教师命题 |
其它方式命题: |
试题构成 |
基本题 % |
综合题 % |
提高题 % |
试卷 页数 |
A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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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 评分标准页数 |
A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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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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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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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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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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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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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业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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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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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时 分结束,共 分钟 |
考试形式 |
□开卷 □闭卷 □口试 □其他: |
考试辅 助材料 |
□草稿纸 □答题卡 □计算器 □收音机、耳机 □2B铅笔 |
允许携带的其它物品: |
教研室 (系)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批 意见 |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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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课程任课教师是指该课程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2、考试辅助材料请根据实际需要列出;需要草稿纸或答题卡的,由开课学院提供;需要计算器、收音机或其他物品的,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携带。
长江大学课程考试试卷试做单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系(教研室):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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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做试卷 |
A卷( )B卷( )C卷( ) |
试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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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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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共 分钟 |
试做教师意见: 1、试题的难度:偏难( )偏易( )适当( )其它( ) 2、试题的份量:偏大( )偏小( )适中( )其它( ) 3、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注:1、试卷试做后,试做人要对试卷质量作出评价,并将此表一同交系(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2、试做单连同试做的试卷应与其它考试资料一起按要求装订保存。
长 江 大 学 考 试 情 况 分 析 表
课程名称 |
|
考试班级 |
|
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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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学年 学期 年 月 日 |
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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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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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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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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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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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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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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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分 析 |
试卷符合教学大纲情况、试题范围及覆盖面情况、考试重点及难易程度等 |
考试 成绩 分析 |
分数段 |
不及格 |
及格(60-69) |
中(70-79) |
良(80-89) |
优秀(90-100)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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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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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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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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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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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情况 分析 |
1、 学生对哪些知识掌握较好,哪些较差? |
2、 对今后教学的改进意见: |
教研室 (系) 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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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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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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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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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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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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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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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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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主讲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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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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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
|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复 核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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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院 审批意见 |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批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复 核 结 果 |
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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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后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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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
复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开课学院 意见 |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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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成绩登录后两周内或开学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复查考试成绩时间。试卷复查仅复核统分是否有误;
②开课学院复核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此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向有关学院反馈结果,并由其通知学生本人。
长江大学更改学生成绩审批表
任课老师 |
|
所在学院 |
|
漏登错登原因(由任课老师填写) |
任课老师签名 : 年 月 日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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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 |
20 -2 学年第 学期 |
学生姓名 |
班级 |
学号 |
更改前成绩 |
更改后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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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学院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及认定意见 |
主管处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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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由任课老师填写后附原始依据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和教务处学籍科。
长江大学医学部课程考试试卷四个维度分析表
课程名称 |
|
任课教师 |
|
命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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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形式 |
教师单独批阅 |
□ |
集体批阅 |
□ |
学生专业 |
|
考试班级 |
|
参考人数 |
|
组段 |
组段人数 |
频数 |
平均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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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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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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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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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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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
|
极差 |
|
|
65~ |
|
|
标注差 |
|
|
70~ |
|
|
方差 |
|
|
75~ |
|
|
|
80~ |
|
|
85~ |
|
|
90~ |
|
|
组段与相对频数柱状图 |
维 度 |
结 果 及 分 析 |
信度分析:把学生考试成绩与教师对同学所掌握的情况加以比较、分析两者的一致性程度 |
1、 试题内容的覆盖面 2、 体现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考查 的内容所占的大致比重,比例分配是否合理 3、 班级考试成绩与老师掌握情况是否一致 4、 各题分数分配及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
难度分析:根据试题及试卷的难度系数,对照教学大纲分析同学对知识及能力的掌握程度 |
1、 试题难易程度 2、 学生掌握情况 |
区分度分析:根据区分度,提出本学科提高区分度的具体意见(具有良好区分度的试卷,实际水平高的学生应得分高,水平低的学生应得分低) |
1、 试卷是否很好的区分了优劣学生 2、 试卷是否真实反映了学生的实际水平 |
效度分析:分析考试内容与教学大纲的符合程度及学生对知识与能力的掌握与教学目的的一致程度 |
1、 试卷内容与教学大纲的符合程度 2、 试卷内容与本课程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 3、 及格同学是否达到了本门课的基本要求 4、 试题是否能真实体现教学效果 |
教师对本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本课程考试改革及教学方法内容改革的意见、建议 |
1、教师在今后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 2、教师对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应加强哪些方面引导和指导 3、试卷及阅卷、评分是否存问题 4、教师在今后命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何改进意见或建议 |
教研室(系)主任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领导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长江大学医学部课程考试情况反馈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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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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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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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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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阶段 |
期中□ 期末□ |
考试方式 |
开卷□ 闭卷□ |
反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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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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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反馈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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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向学 生反 馈的 主要 内容 |
(反馈内容包括本次考试成绩分布、平均分、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对学生今后的学习要求和建议等) |
学生 对教 师反 馈的 建议 |
(主要包括对教师教学、考试的方式及内容、反馈内容及形式的建议等)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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