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长江大学医学部2022年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四年制)”或“4+1+2(五年制)”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
2019级(五年制)和2020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大学英语四级达425分及以上。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参考往年相关工作指标,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最终确定。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学部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考核、培育以及工作协调、过程监督等工作。
组长:龚 权
组员:黄江荣 陈晓光 高爱煜 刘 莲 张文君 曾 盼 黄 河 陈学军 胡艳红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12月1日—12月5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教学办
材料接收人员:胡艳红(东校区)、王健健(一临床)、田文威(二临床)
3.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面试
(1)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待各教学办安排。
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评定: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专业素质(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和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平均成绩×50%+综合素质平均成绩×50%
(4)确定名单并公示:各学院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报医学部教学办汇总后,于12月8日—12日网上公示选拔名单。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长江大学医学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