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临床医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15号),拟于2025年6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应于2023年11月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为确保本工作平稳有序规范的进行,现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申请学位的对象
拟于2025年6月申请硕士学位、且未进行开题的研究生。
特别说明:开题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
二、学位论文开题的工作流程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主要包括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答辩、专家评议、完善开题报告四个流程。
三、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论文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开题答辩的主要议程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各临床医学院学院各自组织实施,成立开题报告评议组,评议组由至少3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2、评议小组评审开题报告,给出能否进入开题答辩程序的意见。
3、组织开题答辩,要求研究生用多媒体(PPT)汇报,评议小组成员和参加旁听的研究生通过现场提问等方式,动态了解答辩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及课题准备情况。
4、评议小组展开评议和指导。评议小组针对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围绕选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等展开评议,能否转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提出意见。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程序;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延期答辩,延期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不得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但研究生半年后可继续申请开题。
五、开题工作的具体要求
1、预计于2025年6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必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凡没有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环节或开题答辩没有通过的研究生,按规定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办也将不接收其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改变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则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答辩工作。
3、研究生参加开题答辩时,必须由本人用多媒体(PPT)形式汇报,不得找其他人替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者,由本人提出延缓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和学院同意后,可另行选择合适时间进行答辩,研究生进行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各临床医学院请在按规定时间向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1)2023年11月5日前(组织开题答辩前),报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安排(附件3)。
(2)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后,报送开题答辩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汇总后(附件4),需签字盖章。
5、所有参加开题答辩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由导师、学院确认审核。
长江大学医学部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3:长江大学2025年预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安排
附件4:长江大学2025年预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合格名单汇总表
(特别提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用A4纸张大小打印)至少需要2份原件,完成后学院留存1份原件,学生本人留存1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