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12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医学部实际,现将我部2025年12月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拟申请学位的确认
9月28日17:00前,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申请学位,包括确认系统照片是否与学信网照片一致(学信网学历照片确认,特别注意,学信网照片下如有问号,点击该问号后,显示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不能判定为同一人,请即刻联系学位办;如提示为“没有照片”,请毕业生自行前往新华图文中心采集照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开题与拟授予学位时间是否达到文件要求(硕士间隔12个月)、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等。
10月7日前,拟申请学位研究生提交本人学位论文(命名:学号+姓名,PDF格式电子版)。
特别注意:
(一)9月28日17:00,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功能将关闭,未在系统中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能申请本次学位。
(二)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毕业)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学位申请。
二、研究生成果上传及确认
9月25日前,(1)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将其资格论文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中文核心论文证明、SCI收录证明等申请学位文件,统一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2)导师确认其科研成果真实准确;(3)医学部完成申请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核,最后统一确认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9月28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通过后,由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提出预审和预答辩申请,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审核表》。导师组织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决定。预答辩小组将评议意见填入《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四、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及评审
10月25日前,医学部完成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论文将延期参加答辩。特别注意:2024年起,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执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研院发〔2023〕14号)。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
11月20日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及答辩记录及结论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修改后通过”等次,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2《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通过,附件12由学院留存,并作为省抽检不合格论文重要处理依据。
(二)第二次论文复制比检测
11月25日前,医学部将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第二次复制比重复性检测(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2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授予学位。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1月28日前,医学部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单位2025年12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所有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时间
11月25日(周二)下午5:00。
按照学位授予工作进展安排,医学部在11月25日(周二)下午5:00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新的12月学位申报材料。
五、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12月10日前,医学部组织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汇总表》、学位信息核对单(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研究生学位信息,并在系统导出、打印研究生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签字,如未打印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不发学位证)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学籍档案归档
2025年12月12日前,符合学位授予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本人学籍档案,经学校档案馆审核无误后方完成归档。
七、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阶段工作的学生可以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