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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学部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毕业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学部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1.评选比例

不超过学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

2.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送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部评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2.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所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均须撰写优秀本科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4.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425日前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应于426日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

2)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2);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