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医学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客观评价医学部各年级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不断促进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权重
(一)各年级学生工作总体情况,30分
(二)辅导员工作规范执行情况,30分
(三)学生评价情况,30分
(四)职业能力提升情况,10分
二、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一)学部学生工作总体情况(A)
此项以辅导员所在年级的各班考核成绩平均分(百分制)为依据,按满分30分折算成绩。研究生辅导员此项按照其他年级辅导员的平均分计算。
A=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成绩×30%
(二)辅导员工作规范执行情况(B)
此项依据《长江大学辅导员工作规范》(长大学工[2018]2号文件及修订意见)要求,通过辅导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考核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分特优(30分)、优(27分)、良(24分)、中(21分)、差(15分及以下)五个等次,按满分30分折算每位辅导员执行规范的成绩。
(三)学生评价情况(C)
此项主要考核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
学生工作处每年上、下半年分别组织学生代表(随机从辅导员负责年级中抽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5个等级(很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计10分、9分、8分、7分、6分。按满分30分折算成绩。
C﹦∑学生测评有效分数÷有效问卷总数×3
(四)职业能力提升情况(D)
此项主要考核辅导员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学生工作研究及个人获奖情况。各小项满分5分,分别计分;此项总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D=D1 +D2 + D3≤10
1.职业能力培训(D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3号令),辅导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在职培训(含校内、校外培训)。此项成绩按实际完成培训学时计分(有培训结果考核的,不合格者不计算学时)。
D1﹦实际完成培训学时÷16×5
2.学生工作研究(D2):根据辅导员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或主持校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类科研项目,按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同一项目取最高值)。
①主持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计5分/项、校级计2分/项。
②出版专著、主编教材计5分/部,副主编、参编教材或合著者计2分/部。
③发表学生教育管理类论文:核心期刊(须科技处认定)计5分/篇、普通期刊计2分/篇。
④撰写学生工作案例或调查报告等,获得省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次、3分/次、2分/次;获得学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次、1.5/次、1分/次。
3.奖励荣誉(D2):根据辅导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辅导员技能比赛和学生教育管理类研究成果获奖情况,按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同一项目取最高值)。
①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次、4分/次、3分/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按一等奖计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按二等奖计分。
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校级荣誉称号者,计2分/次;获得学校评选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者,计1.5分/次;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计0.5分/次。(奖励等级以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发文单位为准)
③获学校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综合奖、科研成果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次、2分/次、1.5分/次;获学校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单项奖、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次、1.5/次、1分/次。
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与活动,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者,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分别计1.5分/次、1分/次、0.5分/次,有多名老师指导,按人数计算平均分。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查证属实者;
(2)在涉及学生评优评奖、学生资助等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
(3)因责任心不强,教育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过失或学生安全事故,影响学校稳定或声誉者。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考核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者;
(3)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学生测评成绩低于6分者(10分满分);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5)未按要求入住学生寝室者;
(6)考核年度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四、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是评选“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的重要依据。
医学部学生事务办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