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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医学院请销假管理办法

作者:医学院 添加时间:2017-10-25

长江大学医学院请销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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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长江大学请销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长江大学医学院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各类学习、实习和实践活动者;学生在寒暑假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学生离校者,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条:在校学生因病或事请假必须先到学工办405室领取并如实填写《请销假单》,交班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后,由学工办老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天数不超过三天由学工办主任签字审批;超过三天由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西校区学生请假由负责该年级辅导员审批;在校学生因参加学生活动请假,由负责该活动的老师签字审批。

条:请假学生必须如实、完整填写请销假单,一式两联,上联为请销假单,下联为准假单。请销假单必须同时有审批老师签字和学工办章方可生效。准假单作为学生请假获准的凭证,上课时由本班学生干部向任课老师出示,请销假单学工办存档。

条: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需提前通过电话、邮件、QQ等有效形式和请假批准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获得续假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五条: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应在返校当天5点前带准假单至学工办405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达到纪律处分者,依据《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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