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类奖学金申报复审标准
因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有限,申报人数众多,为使评审工作进行的更加顺利,确保最优秀、最合适的学生获得奖励,并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医学部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部各类奖学金申报复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复审综合分进行排名;
2、复审综合分=排名分(60%)+奖励分(40%)+附加分
(1)排名分
排名分=(本专业年级人数/本人年级排名)×60%
例如:护理11401班某同学排名年级第一名,14级护理学生共100人,则其排名分为:(100/1)×60%=60分
(2)奖励分:为竞赛及活动奖励分*20%+论文奖励分*20%组成
①竞赛及活动奖励分:凡参加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加分。获省(部)级荣誉加40分/次,获市级荣誉加30分/次,获校级荣誉加20分/次,团体项目获奖则按加分等级/获奖人数计分,以上加分均按20%的比例折算。即:
竞赛及活动奖励=本人得分×20%
例如:某同学在湖北省诗歌创作大赛中获奖,则其文体活动奖励分为:40×20%=8分
②论文、专利奖励分:凡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有专利者,按照文章或专利的等级根据一定比例加分。核心期刊加50分/篇,一般期刊加10分/篇,发明创新类专利加50分/项,新型实用类专利加10分/项,以上加分均按20%折算。即:
论文、专利奖励分=本人得分×20%
例如:某同学在一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则其专业论文分为:50×20%=10分
(3)附加分:若申请人成绩排名本年度为专业年级第一,则加10分。
(4)以上奖励务必在奖学金评定当年获得,如评定2016-2017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则奖励务必在2016年9月-2017年7月间获得,以此类推。
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部学生事务办公室所有。
医学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