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级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级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奖助金评审小组审核,院长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同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 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及以上资助,本班建档立卡贫困生人数超过二等助学金指标数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一等助学金。
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不包括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也不包括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发放。各班级要配合学校做好发放工作,做到“发前告知,发后签名”。同时,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班级于11月9日(下周五)上午11点之前,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2292012057@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班级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请各班级于11月16日上午11点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14教410办公室。
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述电子文档发送后到14教东410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联系人:班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650
医学部学工办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