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程序
1、学工办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传达工作相关精神,学生干部在本班传达工作安排;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全体人数的30%,由各寝室代表、普通学生及学生干部组成,要求评议小组成员为不参加本次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3、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公示:可通过班会或班级QQ群进行公示,全班人数80%以上无异议视为通过;
4、学生本人申请:申请认定贫困生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成员组成、导致贫困的原因、在校表现及希望得到的资助方式等内容;
5、提交申请书的学生需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写要求见附件1样表,先确定人选后领表填写),首次申请需要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偏远地区学生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其他地方学生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证明照片电子档+复印件);
6、将以上材料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邀请班主任参与,安排成员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对申请者情况进行介绍,评议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通过讨论、投票等方式进行认定及排序;
7、班级评议小组将本班贫困生认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可通过班级QQ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班级成员在群内回复有无异议,全体成员均无异议视为通过,并截图保存;
8、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5,填写要求见附件4样表),班级全体成员签字,并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附件2、3),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附件3)同时要求打印后学生核对签字,认定学生核对无误后上报电子档到指定邮箱;
9、各班将评定结果上报本年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并由年级辅导员在《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0、各班将以上所有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前交学工办备案(附件1、2、5上交纸质文档,附件3要求同时上交核对签字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1、学工办组织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对各班上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贫困生信息进行汇总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学工办将结果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由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