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天地 >> 学生事务 >> 学生奖励资助

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4-12

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2018级研究生:

为做好2018学年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8级我校计划内录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定向或委托培养、人事档案关系没转入学校及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评选组织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规定,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及奖学金发放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文凯

副组长:章保平 尹家经 曾 威

成 员:范梅英 冯 舒 焦简金 张晨露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组织、材料审查及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推免生不适用该条规定)。

(二)博士研究生

6.凡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博士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018级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推免生也需提交);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英语六级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考研成绩单复印件;

4)以第5项评选条件为依据提出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的同学需提供长江大学学生学分绩点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

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出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提出拟获奖名单,并向研究生院及时提交评奖材料。

3.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最终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等媒体平台张榜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材料以请班级为单位报送以下内容:

1、附件2:《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附件3:《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奖项相关的支撑材料

 

电子档发送至2269047840@qq.com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1161200之前

 

上一篇:

下一篇: 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