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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各类奖学金申报复审标准

作者:医学院 添加时间:2017-10-25

因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有限,申报人数众多,为使评审工作进行的更加顺利,确保最优秀、最合适的学生获得奖励,并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院各类奖学金申报复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复审综合分进行排名;

2、复审综合分=排名分(60%+奖励分(40%+附加分

1)排名分 ; ;

排名分=(本专业年级人数/本人年级排名)×60%

例如:护理11401班某同学排名年级第一名,14级护理学生共100人,则其排名分为:(100/1)×60%=60

2)奖励分:为竞赛及活动奖励分*20%+论文奖励分*20%组成

①竞赛及活动奖励分:凡参加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加分。获省级荣誉加40分,获市级荣誉加30分,获校级荣誉加20分,获院级荣誉加10分,以上加分均按20%的比例折算。即:

竞赛及活动奖励=本人得分×20%

例如:某同学在湖北省诗歌创作大赛中获奖,则其文体活动奖励分为:40×20%=8

; ; ; ②论文、专利奖励分:凡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有专利者,按照文章或专利的等级根据一定比例加分。核心期刊加50分,一般期刊加30分,发明类专利加50分,应用类专利加30分,以上加分均按20%折算。即:

论文、专利奖励分=本人得分×20%

例如:某同学在一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则其专业论文分为:50×20%=10

(3)附加分:若申请人成绩排名本年度为专业年级第一,则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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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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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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