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由研究生院按各院研究生人数比例划分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一次,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进行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2.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3.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课程不低于65分,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过英语六级,英语专业研究生过英语专业八级,中期考核合格;
4.科研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
5.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全国、全省或在某学科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限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学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4)在科研、临床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6)无故不服从学院及导师工作安排者。
五、评审组织
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党委副书记、参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及工作人员、导师代表组成。
六、评审程序
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2份;
(3)在校期间成绩单2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原件包括:①照片一张:能体现本人在会议现场,有会标;②会议通知;③参加会议交流的论文;4.学分证。其中1为必须提供的材料,2、3、4中至少提供一种)
(6)参与科研项目批文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原件(评审后退还),复印件1份。
(7)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二)院系初评
1、导师审核:导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以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专题答辩:医学院评国家奖学金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个人基本情况、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
3、评议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
4、院内公示:初选名单通过学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附: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上报材料及答辩表现为学生进行评分,学生得分分为五个部分。
计算公式为:S = 0.1S1 +0.1S2 +0.3S3 +0.5S4+S5
其中:
S1——思想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交流沟通的能力、心理健康素质等。满分100分。
S2——社会实践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临床实践、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各项分值见表1。
表1 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分表
实践
类别 |
临床
实践 |
社会
活动 |
学术活动 |
参加省级学会学术会议/有文章/做专题学术报告(分/次) |
参加国家级学会学术会议/有文章/做专题学术报告(分/次) |
参加国际学会学术会议/有文章/做专题学术报告(分/次) |
主讲一次研究生学术论坛(院级) |
主讲一次研究生学术论坛(校级) |
分值 |
50 |
20 |
1/2/8 |
2/4/10 |
5/8/15 |
3 |
8 |
注:学术活动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S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分数,满分100分。
S4——科研能力:综合考评学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参与科研的情况和科研成果。各项分值见下表: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刊物类别 |
Scince
Nature |
NATURE、SCIENCE的子刊、CELL |
三大检索 |
中文核心期刊 |
一般国外期刊 |
一般中文期刊 |
署名为长江大学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1000 |
200 |
100(SCIⅠ区、SSCIⅠ区)
70(SCIⅡ区、SSCIⅡ区)
50(SCIⅢ区、SSCIⅢ区)
40(SCIⅣ区、SSCIⅣ区、EI(期刊)、A&HCI及其它等同权威刊物) |
30 |
15 |
3 |
;
注:论文级别按《长江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 SCI、S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分区标准认定。
;
表3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 ; ; ; ; ; ; ; ;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
得分 |
1 |
2 |
3 |
4 |
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
90 |
70 |
50 |
30 |
国内发明专利 |
65 |
50 |
35 |
15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
10 |
7 |
5 |
3 |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
5 |
4 |
3 |
2 |
; ; ; ; ;注:专利所有人为长江大学且有专利受理号即可计分
表4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 ; ; ; 级别
分
值
完成人顺序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级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1 |
10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50 |
2 |
800 |
300 |
300 |
200 |
150 |
80 |
40 |
3 |
500 |
200 |
200 |
100 |
80 |
70 |
30 |
4 |
300 |
100 |
100 |
80 |
70 |
60 |
20 |
5 |
200 |
80 |
70 |
60 |
50 |
40 |
10 |
6及以后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注:研究生其它各类奖励可按此表相应计分。
表5 ;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表
; ; ; ; 级别
分
值
完成人顺序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局级 |
科学基金 |
其它 |
参与 |
15 |
10 |
5 |
1 |
注:研究生参与的课题只记该生入校后获得的科研项目(时间从当年9月开始计算)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另加项目分:国家级项目100分,省部级项目50分,地市厅级项目20分。所有参与项目材料以学生申报时在医学部登记的标书为准。
S5——加分:主要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奖励,给予加分,获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5分(同一人同时获得这2项荣誉称号,只能享受1次加分)。研究生其它各类奖励参照表4计分,最高记10分。
(三)学校终审:初评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四)申诉处理
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贷负责人提请申诉,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异议,可继续向医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出申诉。
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马小佼老师 ; 办公地点:14教东505 ; 联系电话:8062619
研究生奖助贷工作负责人:班静老师 办公地点:14教东410 ; 联系电话:8062650
七、附则:
1、本细则内容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
长江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