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所设立的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长江大学医学院全日制在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9月下旬进行
三、类型及标准
;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
;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6000元/年/人。
四、申报比例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五、申报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2、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并取得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3、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休学、退学、按学制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导师同意后,报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评议评审: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院内公示:学院对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学校终审: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咨询投诉: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贷负责人提请申诉,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异议,可继续向医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出申诉。
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马小佼老师 ; ; ; ; 办公地点:14教东505 ; 联系电话:8062619
研究生奖助贷工作负责人:班静老师 办公地点:14教东410 ; 联系电话:8062650
七、评选细则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评选方法:按初试成绩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 (5)被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在复学时发放。
;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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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学位课或公共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或公共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的总学分)×30%。考试成绩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不及格=50分。
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10%+科学研究40%+学术活动40%+社会活动10%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0%+考核成绩×40%
; 3、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前两个学年的学习成绩为基础,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 4、硕士研究生要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十),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 ;5、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八、附则
本细则内容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将追回已发资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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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